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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司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司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拟定于2017年12月11日至14日进行,请各相关学院通知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员工在上述时间内不要外出。
二、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教学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新华图片社使用身份证机读设备采集个人信息,要求参加图像采集的员工必须持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设备读取身份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无法参加本次拍摄。
2.各学院在拍摄时必须保证有本学院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在场维持秩序。
3.拍摄严格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按登记身份证顺序进行图像采集,严禁登记完身份证信息后拍摄时与其他同学互串位置,导致采集的照片不是本人的情况发生。凡到其他学院串拍、跨校区串拍的员工,收不到采集照片由本人负责。
4.通知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非2018届的本(专)科毕业生、外国职工、委托培养员工、往年已经参加过图像采集的降级员工一律不参加拍摄。
三、依据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每人20元收取,拍摄费用由学院事先统一收取,在本学院员工拍摄完毕后按拍摄人数交给现场的新华社工作人员。
四、请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五、具体拍摄日期、地点:
1.拍照日期:2017年12月11日(周一)至14日(周四)。
2.拍照时间:早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3.拍照地点:各校区教务办自行安排。
六、补拍事宜:
对于因故不能参加此次拍摄的2018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参加补拍。
1. 补拍时间:2018年5月每周五下午13:00-16:00。
2. 补拍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43号新华社吉林分社(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办公电话:0431—88463090 88463076
3. 持员工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自行前往。
4. 新华社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待零散员工补拍。
七、各校区拍摄日期安排:
第一组摄像日程安排:
中心校区:2017年12月11日(周一)至13日(周三)
南湖校区: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上午(通信工程学院)
应用技术: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下午(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组摄日程像安排:
南岭校区:2017年12月11日(周一)至12日(周二)
朝阳校区:2017年12月13日(周三)
新民校区: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上午
和平校区: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下午
八、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图像采集(含补拍)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不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按教育部相关部门要求,其学历、学位信息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学信网)”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查询,其后果由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员工本人承担。
务请各校区教务办、各学院做好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的通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