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影响因子3.0及以上的、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2.发表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和EI收录的学术论文各1篇,或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或其它与上述要求相当的成果;
3.文理交叉专业的博士学位申请者(限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专业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被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被CSSCI、SCI、E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注:
①在我司科技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上发表的2篇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会议SCI论文,不等同于sci论文(修订)。
②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被SCI收录的论文2篇。 此外,获其它国家级科研奖励署名,或获省部级科研一等奖且署名第4、第5,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可相当于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④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我司科学技术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
二、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及获得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和科研获奖以证书为准)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公司;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3.本成果要求从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外国来华留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原则上按本学部“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