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公司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发〔2016〕524号)及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并确定拟发表刊物。
2. 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
3. 研究生填写《公司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表》,作者本人和导师签字后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4. 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完成备案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5.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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