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教学工作安排。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及各经营性单位,要按照职责合理安排有关工作,全面落实假期服务保障任务。
三、清明节放假期间应严格执行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离长和员工离校、离长情况,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以及员工“测温点名”制度,指导本单位师生继续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报送个人健康情况和出行信息,积极配合属地和学校落实健康监测、流行病调查等防控措施。
(二)建议全校师生员工尽量减少外出,假期确需外出离开长春市的,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严禁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指14天内有新冠相关病例,包括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区)出行。
(三)师生应尽量做到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去环境密闭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餐饮店等公共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
(四)全面执行师生假期返校健康承诺制度,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符合要求(绿码)方可返校进入校园。
四、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和假期安全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向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照突发疫情预案处置。其它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总值班室电话:85166316(24小时)
防控办值班电话:85619017 85166027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董事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