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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科学2016年已结题纵向项目办理结题结帐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15:20:45 作者:   来源: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司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6304号)和《公司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31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题后需将结题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在科技处备案,并及时办理结题结帐手续。

为方便项目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科技处已开发完成相关程序,实现结题结帐相关材料的网络提交功能。项目负责人只须网上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通过审核后,其他后续手续由科技处代为办理。(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

2016年已结题项目(不含201612月结题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尽快准备相关材料并网上提交,于20174月底前完成结帐相关工作。

注:各类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需是交专家技术验收通过签字页、财务审计报告、技术报告(含论文、专利等成果扫描件) 

2.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含论文、专利等成果扫描件) 

3.吉林省科技厅项目需提交鉴定证书和结题报告(含论文、专利等成果扫描件) 

4.其他项目需提交能证明项目已结题的证明材料和结题报告(含论文、专利等成果扫描件)

联系人:孙铁民  李雪菲   韩阳 

联系电话:85168106

科技处

2017310

  附件:网络提交功能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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