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导师:
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职博士及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在职博士培养经费标准为:2400元/生·年
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经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单考硕士培养经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
在职博士在取得答辩申请资格后,学院以7200元/生的标准向指导教师拨付公司产品经费,在职工程硕士在取得答辩申请资格后,学院以4500元/生的标准向指导教师拨付公司产品经费,单考硕士在取得答辩申请资格后,学院以3600元/生的标准向指导教师拨付公司产品经费,由导师进行支配。
指导教师可以以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版面费、差旅费、办公用品、实验消耗品等合理支出和票据,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到学院给予报销。
永利总站ylzz55
2016年5月27日
附件: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费及答辩委员会委员酬金标准
学位层次 |
论文评审费标准(元) |
委员酬金标准(元) |
博士 |
200-600 |
200-600 |
硕士 |
100-400 |
10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