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精神及我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情况,现开展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公司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复试组织工作
复试领导小组由康春莉教授任组长,成员各系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家组成,成员职称应为副教授以上,人数为3至5人,资格审查小组由各职能办公室任人员组成。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复试分数线: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
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1月8日为环境工程专业复试时间,2014年1月8日为水利工程复试时间。地点:前卫北区理化楼,环境工程专业笔试在北区理一阶,面试地点在262会议室,水利工程专业笔试在354,面试地点在457会议室。
2.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出示以下材料:
⑴准考证;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公司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按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工龄及职业等方面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应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过程和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参加GCT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将考生的《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五、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复试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
2.不允许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调剂本省内外校考生须符合我司复试分数线。考生须填写《公司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并提供成绩数据库及电子版照片。
联系电话:0431-81008856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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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