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公司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最长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应按退学处理”和《公司研究生延期进行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校研院字〔2010〕54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对2012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现将《公司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发放给你们,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认真进行核对,通知到员工本人,并由培养单位负责填写《公司研究生学籍变动审批表》,于9月21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如有异议,请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导师及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培养单位一并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公司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联系人:于瑶
联系电话: 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转发范围:各公司产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