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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级扶残助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21:30:11 作者:   来源:    阅读:



附件
  1. 2012年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1.doc

校学字(2012)101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吉残就服函【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司2012级本科及研究生员工申报2012年度吉林省扶残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残疾员工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2012年升入我司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员工;

(3)、员工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2012年升入我司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员工。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4)、家庭经济困难,即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二、申报方式及评定: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员工和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助学金,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 表》(见附件一),经学校审核后,必须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整理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员工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4)、员工证复印件(未办理员工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员工处出具的在学员工证明原件);

(5)户籍正明原件;

2、残疾人子女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原件;

(5)、员工证复印件(未办理员工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员工处出具的在学员工证明原件);

(6)、《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三、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尽快认真填写《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并到员工工作部勤工助学科(田家炳文化活动中心B座218室)审核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办理。

(2)、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李 英

联系电话:85168011

员工工作部

2012年8月31日

 


转发范围:各学院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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